鑫磊股份(301317)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