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301665)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泰禾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禾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0.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215.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3,223.59 万元(不含已经支付的不含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