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002522)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 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