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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第 1 页 共 4 页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