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6005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尚待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 8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