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科技(001379)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达科技")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或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 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 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