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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加芯彩(603062) -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或者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