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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STEPSTEP(SZ:002527)2025-07-16 12:0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新时达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