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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002515)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JINZI HAMJINZI HAM(SZ:002515)2025-07-16 12: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30352-7 号 致: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金字火腿")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