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静女士、罗彪先生、贺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静女士、罗彪先生、贺宇先生具备《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 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