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具体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 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 时间,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