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舜禹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