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规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 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