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结合《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关联方 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