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6883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和召开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