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688308)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