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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688143)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2 号楼 19-25 层 | 正 文 3 | | --- | | 《问询函》问题二、关于交易方案 3 | | 《问询函》问题三、关于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和交易对方 7 | | 《问询函》问题十一、关于其他 31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 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的委托,担任长盈通本次拟实施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00.00%股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