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兴蓉环境(000598)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XRECXREC(SZ:000598)2025-07-17 11:01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炜衡成都(律意)字[2025]第1381号 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贵公司的 委托,指派刘复梁、向菁律师(以下简称为"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为"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为"《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Beijing W&H Law Firm, Chengdu Office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 7 栋 1 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