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 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 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