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 统称"证券")交易价格或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 项信息、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 等。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是指出现本制度第二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送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证券事务部为重大 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