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 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 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 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