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300686)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金融衍生品业务的 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 范和控制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外币汇率风险、外币贷款利率风险等风险,同时加强 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 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业 务。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 的的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