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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卓航科(6882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 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同行业薪酬水 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 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 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