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兴福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 数的 1/3,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