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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1 -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