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001258)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5]AN048-7 号 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1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5]AN048-7号 致: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