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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09-4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目 录 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09-4 号 致: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沧州明珠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作为沧州明珠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 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