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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HUNAN RESUN HUNAN RESUN (SZ:001218)2025-07-18 10:47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 计划》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 同审字(2025)第441A015478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 告》认定,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129,716,711.30元,较2022年增长22.53%,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 核查意见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