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证通(0021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为前述主体提供证券服 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