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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社会公众股 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吉大 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会选举董事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之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 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 经选举已符合当选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 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 第七条 董事选举:将待选董事候选人分为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投票,股东 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人 数,股东可以将其总可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非独立董 事当选;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独 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可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