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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职)。董事 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 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