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