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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 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2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