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 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 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