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园林(002310) - 1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 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