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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