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