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当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 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 2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