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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中 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公司 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适用本 制度。法律法规或交易商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或 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 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