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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 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