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 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统一负责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