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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30061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