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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30061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细则第三章所述的独立性,并应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