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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3006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