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3006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 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和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