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300612) - 《首席执行官(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公司 首席执行官(总裁)工作细则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 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 5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为首席执行官(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