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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30061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和推 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宣亚国际 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董事会选 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