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30004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 | --- | |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 |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 |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 |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 |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 |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的其他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