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30004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 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朗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 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 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