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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30004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NetacNetac(SZ:300042)2025-07-18 12:31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 ...